南通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
来源: 南通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:2013-02-19 15:16 累计次数: 字体:[ ]

  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行政,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保证决策的科学性、公正性,讲求实效,利于监督,保护群众合法权益,依据《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、《南通市政务公开公示制度》,制定本制度。

 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
  工作中,凡涉及社会发展全局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、重大事项、重要行政措施等,在颁布实施前,均应向社会公示,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。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相一致,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。

  第三条 公示的内容:

  (一)局机关制定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;

  (二)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;

  (三)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;

  (四)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;

  (五)评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、个人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;

  (六)公务员招考、录用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结果;

  (七)法律、法规